唐朝童养媳作为古代儿童的一种特殊命运,让人唏嘘不已。在唐朝,童养媳是一种穷苦家庭的选择,他们会把女婴送人或者和其他家庭交换,来获得童养媳。童养媳得住进家庭,只能做家务,不能上学,一直要等到有了婚姻对象才能离开家庭。如果没有婚姻对象,她们可能一直被留在童年时期的家庭,成为家庭中的长者,终老其中。
虽然现代称呼它为童养媳,但实质上却是人口贩卖行为,给涉事家庭及社会带来巨大伤害。近年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加大,但是仍有不少的儿童沦为童养媳,甚至还有童养媳遭受虐待的情况。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和行动,来减少这种不人道的行为,保护儿童的权利和福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