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常生活中,各种检验报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但是,你是否了解检验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呢?在现行《产品检验技术规程》(GB/T 2828.1-2012)中,对于标准检验、型式检验、出厂检验、质量抽查的检验报告,有一些特别规定。
4种检验报告有效期的“不可超过”规定
1. 标准检验报告: 在中国尚未发布国家标准的标准检验报告,有效期不应超过两年;在中国已发布国家标准的标准检验报告,有效期为发布日后的两年内。
2. 型式检验报告: 在不改变产品设计、工艺、原材料、供应商的情况下,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三年;如上述情况有变更,型式检验报告应重新进行。
3. 出厂检验报告: 出厂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一年;如该产品所属的产品类别有特别规定,应按照特别规定执行。
4. 质量抽查检验报告: 质量抽查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应不超过一年。
以上规定可以说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利益,促进耐用消费品和可再生资源重复利用,其背后体现的是国家对于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和严谨考虑,相信将来会有更多细则加入。